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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期间 阿坝州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解答

发布时间:2020-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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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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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我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已经出台。该政策是我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缓解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又一重大减负稳岗举措,通过减免企业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能够切实缓解企业当前生产经营困难,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支持稳岗和扩大就业,努力把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降到最低,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今天,特别邀请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李根全同志向大家全面介绍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相关工作。首先,请李根全书记介绍一下政策的背景和具体内容。

李根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人社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研究制定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省税务局和省经信委五部门印发了《四川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为确保政策落地落实,州人社局会同州财政局、州税务局、州经信委、州统计局结合我州实际进一步明确了我州贯彻实施意见。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明确了免、减、缓三项措施。免,就是对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三险单位缴费实行免征,免征的期限为20202月至6月(共5个月)。减,就是对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基金会、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减半征收,减征的期限为20202月至4月(共3个月)。由于机关事业单位不涉及经营问题,受疫情影响较小,因此不纳入此次减免政策的范围。缓,就是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可申请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为保证减免政策落实到位,政策同时提出要确保职工个人的权益不受影响,要确保各项社保的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符合减免政策的,参保单位无需提交减免申请,只需按规定向社保经办机构正常申报费款所属期缴费人数、缴费基数等即可;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参保单位的划型类型准确确定减免金额,并推送参保单位执行减免政策后的征收计划。

主持人:

实施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对我州各类企业和以单位参保当时的个体工商户有多少实实在在的利益。

李根全:

经初步测算实施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全州各类参保企业,可减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14530万元、工伤保险费1755万元、失业保险费635万元。实施缓交社会保险费政策,全州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累计3个月停产半停产或累计3个月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且疫情期间未裁减人员或减员规模不超过10%,且与工会组织协商制定了稳定就业岗位措施的参保单位可缓缴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社会保险费。为简化操作,方便企业申请缓缴,企业只需提交申请报告,并书面承诺对符合缓缴条件的真实性负责即可办理缓交。州、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通过信息系统比对企业参保情况,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对缓缴企业是否符合其他条件进行抽查,抽查不符合缓缴条件的,报州人社局批准后,终止缓缴期。

主持人:

参保企业划型结论直接关系企业享受哪一种减免政策,能否介绍相关情况?

李根全:

为了确保三项社会保险减免政策落地,按规定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参保企业进行划型。参保企业按划型结论享受相应减免政策。目前,省人社厅、省统计局、省经信委下发《四川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大型企业名单的通知》(川人社函〔2020108号),确定了我州参加社会保险的大型企业名单。全州大型企业以外的其他参保企业为中小微企业。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分支机构按其所属独立法人的类型划型。参保单位可通过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查询划型结果。州、县(市)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参保大型企业名单,对属地内参保企业分类执行相应减免政策。参保企业对划型结论有异议的,可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反映2019年本单位从业人数、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材料,州人社局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实处理。

主持人:

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享受免征社保费政策,能否请你进一步解读?

李根全:

享受免征社保费政策的个体工商户为:以单位方式参加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且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社会保险减免政策。

主持人:

   按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如何享受减免政策?

此次政策细化了按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减免政策。政策明确20202月至6月期间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享受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其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按计划施工期分月平摊,施工总承包单位为大型企业的在24月减半征收,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中小微企业的在26月实行免征。比如:某工程建设项目在20203月开工,施工期为12个月,应缴工伤保险费为36万元,按月平摊后每月应缴费额3万元。若施工总承包单位为大型企业,执行34月减半征收政策,共计减负3万元;若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中小微企业的,执行36月免征政策,共计减负12万元。

主持人:

部分企业反映今年2月份已缴社会保险费如何处理?

李根全:

参保单位今年已缴纳20202月份三项社会保险费的,社保经办机构要重新核定参保单位应缴额,准确确定减免部分的金额。由企业自主选择,可选择直接退费或选择冲抵以后月份缴费,并配合社保征收机构履行相关手续;未作出选择的企业,从减免政策结束次月开始由征收机构在系统中为其直接冲抵以后月份缴费。

主持人:

针对前期已出台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社会保险支持政策如何与此次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平稳衔接?

李根全:

   针对我州前后出台的社保支持政策,我们坚持有机衔接,确保最大限度发挥社会保险政策效应。一是出台的暂缓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过渡、确保待遇支付和妥善处理历史企业欠费等政策措施继续执行。二是在执行延期政策的基础上,执行缓缴政策。即:执行延缴政策后,单位因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仍无力缴费的,可将单位和个人缴费一并纳入缓缴。三是参保单位执行延缴政策后,补缴减免政策执行期间社会保险费的,仍可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

主持人: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人社部门将如何确保工作落地落实?

李根全:

下一步,州人社局将会同财政、统计、税务、经信等部门,主动履职尽责,细化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加大信息共享力度,推动政策落地见效。同时人社部门将加强内部管控,通过信息系统办理业务,防范经办风险。我们也将通过多渠道和形式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提升广大参保单位对政策的知晓度,并及时回应政策执行中参保单位和个人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向社会公布工作进展及成效,为稳就业、提振企业信心营造良好氛围。

视频链接:

http://www.abazhou.gov.cn/abazhou/c101292/hd_zxft_details.shtml?id=5a90115354fd452a8af916f441e65359

责任编辑:州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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