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规〔2024〕7号)要求,经严格审核企业申报材料,现将我州第1批稳岗返还情况予以公示。为增强企业稳岗返还资金申报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以真实姓名来电、来信或口头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20日
举报电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
0837—2827600
州纪委监委驻州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0837—2825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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