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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区“9+3”毕业生就业促进工作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1-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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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阿坝州政府门户网站 www.abazho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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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7月起,阿坝州“9+3”免费教育计划学生将陆续进入顶岗实习阶段。省委、省政府,州委、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藏区“9+3”免费教育毕业生就业工作,成立了“9+3”免费职业教育计划毕业生就业促进工作协调小组。近日,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促进阿坝州“9+3”免费教育计划学生就业的实施意见》(阿委办发〔2011〕2号)、《关于阿坝州2009级 “9+3”免费计划学生就业促进工作方案》(阿委办〔2011〕67号),现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9+3”毕业生促进就业工作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按照省委确定的藏区工作总体思路和州委工作要求,遵循劳动者自主创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通过强化政府责任、加大政策支持、畅通就业渠道、强化技能培训、鼓励自主创业、提升就业服务等措施,确保“9+3”毕业生就业有出路、创业有帮扶、升学有渠道。着力构建政策完善、责任明确、组织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就业促进工作格局,通过学生自主择业、学校指导就业、企业吸纳就业等多种途径,全力促进“9+3”毕业生实现就业创业。

  二、政府制定了那些方针措施帮助“9+3” 学生落实就业岗位?

  答:从四个方面帮助学生就业:一是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二是鼓励继续升学深造;三是鼓励自主创业;四是强化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

  (一)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

  一是明确责任,将任务分解下达各县党委、政府,努力开发就业岗位,统筹协调县内企业吸纳“9+3”毕业生实现就业。二是州直各部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引导督促工业企业吸纳“9+3”学生就业。三是做好与省直相关部门的对接,落实好“9+3”学生从业资格准入的具体方案。

  (二)鼓励继续升学深造:

  全省高职单独招生试点学校将按一定的招生比例接受“9+3”应届毕业生继续攻读高职,并将其纳入高职高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三)鼓励自主创业:

  1.减免有关行政管理费用。对从事个体工商户的“9+3”学生,可免费办理工商登记,并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可按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2.积极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9+3”学生申请并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经审查贷款申请项目可行性高、前景优良的,可取消反担保手续;对到农村创办农牧业项目,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予以优先扶持;对从事微利项目的,按规定贴息;“9+3”学生自主创业,凡符合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可依法申请享受税收优惠。

  3.鼓励创业吸纳就业。对“9+3”学生毕业后3年内成功创业,新增吸纳2名 劳动者就业(须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奖励,每增加一名劳动者就业(须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增加奖励5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所需经费在州县创业补贴资金中解决。

  (四)强化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

  1.加强就业指导。州教育局与藏区免费中职教育计划实施学校衔接,根据“9+3”学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方针、就业政策、择业技巧等教育,使每个“9+3”学生都受到系统的择业就业指导,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思想,为其顺利就业奠定基础。

  2.提供就业服务。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强对藏区免费中职教育计划实施学校的衔接,采取网络招聘、专场招聘、供求洽谈、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等形式多样的专项活动,广泛收集和发布适合“9+3”学生就业的各类招聘求职信息,积极为“9+3”学生免费提供就业服务。

  三、各类用人单位招用 “9+3”毕业生后,有何优惠措施?

  答:对各类用人单位招用的“9+3”毕业生,州县公安部门将允许其户口迁入工作所在地。对各类用人单位招用“9+3”毕业生生,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纳入就业专项资金中开支,给予最长期限1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对当年新招用包括“9+3”毕业生在内的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人数30%(在职职工总数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支持。按规定落实有关支持和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9+3”毕业回州就业的学生是否纳入事业单位招聘范围?

  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在公开招聘补充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开招考“一村一大”时,要拿出一定比例,对回州就业的“9+3”毕业生中实行定向考录招聘。工作满6年后可流动到县及县以上事业单位。

  五、学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等组织“9+3”毕业生到省外就业的,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一次性给予单程铁路、公路或水运(路)交通费补贴。所需经费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六、“9+3”学生毕业后,能否继续参加实用技能培训?

  答:“9+3”学生毕业后,如所学专业与需求岗位不对口需继续培训的,可申请3-6个月的短期实用技能培训,其培训补贴由就业专项资金解决。

  七、如何解决“9+3”毕业生从业资格准入问题?

  答:卫生、旅游、建筑、安全、教育等涉及从业人员资格准入的州直主管部门将与省直相关部门做好对接,指导和帮助“9+3”毕业生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书。“9+3”毕业生进行初次职业技能鉴定,符合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指定工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所需经费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八、如何帮助未就业“9+3”毕业生实现就业?

  答:对确实未能实现就业的“9+3”学生,州、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按规定进行专项登记和跟踪管理,免费提供就业政策咨询、人事档案托管、就业见习、一对一职业指导,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帮扶服务。积极开发牧区草场维护、乡村道路协管、城乡环境保洁等公益性岗位,安置未就业的“9+3”毕业生。

       如果大家还想进一步了解藏区“9+3”免费教育计划毕业生就业促进政策,请与州“9+3”免费教育计划毕业生就业促进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阿坝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联系人:马清涛 联系电话:2823319、13990409907。

责任编辑:叶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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