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
(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
(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3〕40号)。
(四)《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阿州人社办〔2013〕147号)。
二、申请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可在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上下载);
(二)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三)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是指:具备有产权的经营场所,或者租用租期不少于1年的固定经营场所;具备电脑、电话、传真、档案柜等办公设施以及信息管理系统;
(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六)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一)申请者按要求将有关申请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交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
(二)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提交的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审查,并将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统一印制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对不予批准的,向申请者作出书面回复。
(三)取件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领取办理结果。
(四)新增或新办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取得许可证后,应向工商、税务、物价等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和收费手续,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收费许可证之后,方可从事劳务派遣业务。
(五)新增或新办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收费许可证15日内,将其复印件送至批准其设立的许可机关备案。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7)2833757、2828159、2822139
责任编辑:金友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