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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省人社厅关于转发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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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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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卧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

现将省人社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6210号)转发你们,并结合《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全面治理欠薪工作的实施办法》,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市)、卧龙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开展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贯彻落实好省人社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要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季度排查、专项检查以及书面材料审查等有关工作渠道取得的企业上一年度信用记录,全力做好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工作

二、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基础工作。各县(市)、卧龙人社部门要确实负起责任,加强对辖区内各用工企业的宣传指导(本州驻都江堰及成都工业园区的用人单位,由州人社局、汶川县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中央、省驻马尔康用人单位,由州人社局、马尔康市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认真落实劳动保障监察相关基础工作,尤其是要认真结合开展治理欠薪工作以及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根据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守法评价情况,对企业实现分类监管。通过检查需要变更企业诚信登记的,做出评价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开展重新评价工作,及时做出等级调整,并按新的等级进行监管。

三、掌握基本情况,按期开展评价。各县(市)、卧龙人社部门要严格按照《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规定要求,科学计划,贯彻全年劳动保障监察中心工作。原则次年第一季度开展一次评价工作,并在每年1225日前将有关情况报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定后,借助各类媒体向社会予以公布。并做好与工商、金融、公安、交通、住建、税务、工会等部门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共享信息,要根据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守法评价结果,对企业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31

 

 

 

责任编辑:金友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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