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社保局、农保局,卧龙社保中心:
现将部社保中心《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11〕7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县(区)社保、农保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通知》精神,明确此次专项检查的目的、内容和时间要求。要切实加强领导,州局成立了以杨开清局长任组长,王先进、李钟俊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办公室、财务科、审计科、统筹科、工伤生育科、退管科、机保科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全州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各县(区)社保、农保经办机构也应成立社保基金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单位社保基金安全工作。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县(区)社保、农保经办机构要按照此次专项检查工作要求,精心组织,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要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自纠,不得走过场,保质保量完成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各县(区)应于
三、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本《通知》下发后,各县(区)社保、农保经办机构务必立即开展基金安全管理情况自查自纠工作,州局将对7个县(区)进行抽查。
四、及时整改,认真总结。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客观分析原因,及时进行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以保证基金的安全。专项检查总结应对照检查的十二项内容逐条说明基本情况,问题分析透彻,整改有力、措施可行,附表填写真实完整,经得起省局的重点抽查。
在检查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及工作建议,请及时与我局财务科联系。
联系人:施慧霞
电话:0837-2828065
传真:0837-2828065
二〇一一年九月八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人社险中心函E2011〕71号
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安全 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O11〕30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及时转发文件,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具体要求,积极推动《通知》规定的贯彻落实。但也有一些地区对开展基金安全管理工作的紧迫性和必要性认识不到位,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具体,要求不严格,工作没有落到实处。为进一步做好《通知》规定的贯彻落实,更好的维护基金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经办机构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以维护基金安全为目标,以改变基金结算方式,加强银行账户管理为重点,不断优化业务经办模式,大力推进内控制度建设,确保《通知》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以贯彻落实《通知》各项要求为主要内容,共有六大类十二小项。 (一)取消现全收支方式 1、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征收和县以上经办机构社会保险待遇发放取消现金结算情况。 2、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纳,县以下基层服务网点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支付和报销,逐步取消现金结算情况,暂时未能取消的应说明情况,制定工作计划。 (二)加强银行账户管理 3、开设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和支出户的经办机构,与开户银行签订服务协议的有关情况。 4、银行对账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三)优化经办管理模式 5、基金、信息数据的集中和规范管理情况。 6、改革专管员制有关情况。 7、内控工作信息化进展情况。 8、内控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 (四)强化风险管理 9、满足基金安全所需的财务、内控岗位工作人员设置情况。 10、内控职责和监督检查标准以及防控措施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五)廉政教育 11、法制廉政教育开展情况。 (六)组织领导 12、基金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情况。 三、检查安排 (一)自查与省级抽查 本通知下发后,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对基金安全管理情况组织自查,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组织对市、县级经办机构的抽查,其中:市级经办机构抽查范围不少于30%,县级经办机构不少于zO%。各地抽查工作要在 (二)部级抽查 在备省抽查的基础上,部社保中心将对全国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工作进行抽查。抽查工作将在 (三)限期整改 各地在自查以及抽查过程发现的问题,应限期进行整改。整改结果应在三个月内报送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果是在部级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整改情况报部社保中心。 (四)全国通报 检查结果将在全国范围内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通知》的发布实施是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制度,提升监管手段,维护基金安全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社会保险内部控制持续、规范、有效开展,不断改进和提升经办管理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的重要保证。基金安全检查是贯彻《通知》精神的具体措施,检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精心组织,认真制定方案,集中业务骨干,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检查工作并向部报送检查报告。 (二)严格标准,切实负责。 制定检查标准,明确责任,严格把关,不走过场,确保实效。部社保中心抽查时,不仅对相关市、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还将根据检查情况对省级抽查结果进行评估。省级抽查通过,而部中心抽查时确定为不通过的,不仅要责成相关市、县按照要求进行整改,还将追究省级验收把关不严的责任。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对各自基金安全工作进行全面自查、抽查。同时要把握工作中的主要矛盾,突出重点,组织开展检查,一是要以基础条件差、工作基础薄弱、易发生基金违法违规案件的市县作为重点部位,二是以近年来问题比较突出的基金收支结算方式和银行账户管理为重点内容。同时可以结合实际,有针对性的增加重点检查内容,力争取得实效。 (四)认真整改,做好总结。 检查结束后,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归纳分析,属于工作不到位的,应按照《通知》要求立即整改。对按规定取消而不 能立即取消现金收支结算方式的地区,可以设立过渡期,同时要制定严格的监控防范措施并进行重点监控,将风险降至最低程度。各地要把学习贯彻落实《通知》精神,与不断改进和优化经办管理服务模式、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以及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全面落实《通知》要求,查找问题,分析不足,不断促进经办管理服务工作提高水平、提升质量。检查总结应对照检查的十二项内容逐条说明基本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和建议,同时填报《基金安全专项检查情况表》。 在检查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以及工作建议,请及时与我中心联系。 联系人:鲁斌 刘荻光 电 话: (010) 84216491 (010) 84211128- 4141 传 真: (010) 84211128-4144 邮箱:zhuoxianhua@mohrss.gov.cn 附件:《基金安全专项检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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