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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派遣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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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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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9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经考试、体检、考核和公示等程序,现将派遣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派遣工作

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级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规定时间(见附件)组织拟聘用人员到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马尔康市马尔康镇南木达街1号)办理派遣手续。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办理派遣前需将档案调至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档案查询地址:https://service.scrc168.com/docsearch/,凡档案未在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的,请抓紧与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联系并及时办理调档事宜(电话:0837-28286810837-28338520837-2833853)。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请与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报考县属事业单位的,与报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报考州属事业单位的与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办理调动手续。

办理派遣手续时,考生须出具毕业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

二、关于疫情防控要求

(一)请拟聘用人员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拟聘用人员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三)拟聘用人员进入派遣工作场所,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派遣工作场所。

(四)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拟聘用人员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拟聘用人员,应至少提前15天到达川内其他低风险地区,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于派遣当天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五)请拟聘用人员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派遣工作场所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六)派遣期间,拟聘用人员要自觉维护秩序,与其他人员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派遣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七)拟聘用人员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温馨提示:因近期连续强降水致我州多地出现山体塌方、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请各位考生提前安排好出行时间和出行路线,注意出行安全。

咨询电话:083712333

联系电话:

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72822793

汶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76448627

松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77233359

金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72522348

小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72787580

黑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76723833

壤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72379710

阿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72481990

若尔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72292346

红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78991643

附件:派遣日程安排:

县(市)

派遣时间

汶川县、松潘县金川县、小金县、黑水县、壤塘县、阿坝县、若尔盖县、红原县

2020721

州属事业单位

2020722

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710


责任编辑:州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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