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施分层分类评审,提高职称评价的科学性。定向评价标准条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进行分层分类评价,避免“一把尺子量到底”。在充分调查了解的基础上,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行业和州、县、乡的工作实际和特点,把普通评审的“高标准”条件转化为“跳一跳够得着”的条件,政策向扎根乡镇一线时间长、任职时间长的人员倾斜,要求实际贡献与州、县的人员要区别对待,不将著书立说、科研发明作为评价基层人才的硬性条件,充分体现了定向职称评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下文确认高级职称的397人中,基层一线达305人,占定向评价总人数的76%以上。
(三)创新职称评价机制,营造良好职称评审氛围。在同行专家评价、召开评审会议等业内评价机制基础上,进一步丰富职称评价方式,拓展职称评价人员范围,完善评价程序,提升评审质量。2019年职称评审权限下放到各个行业主管部门后,指导各行业探索新的评审形式,全员答辩、量化评分、业务水平测试等形式融入传统评审中,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确保评审质量。同时,以评委会管理为抓手,为职称评审提供组织保证。完善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备案管理,严格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程序,对申报量少、评审能力不足的行业实行委托评审。进一步强化专家库建设和管理,严肃评审纪律,确保评审委员会评审质量和评审能力。
(四)强化评审监督管理,确保评审公开公平公正。始终将公平公正作为职称评审的生命力。建立评审公开制度、公示制度和随机抽查、巡查制度,建立复查、投诉机制,加强对评价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切实构建起政府监管、单位(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综合监管体系,确保职称评审公信力。以公开促公平、以全链条监管促公正,进一步提高职称评审科学性、规范性、公正性。对违反制度、程序、超范围评审及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评审委员会,视情况责令整改、暂停评审、直至取消评审权。
(五)有机衔接评价使用,激发专业技术人才活力。按照有关规定,“双定向”高级职称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各地高级结构比例。评审通过后,根据岗位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将评审通过人员聘用(任)到相应岗位,并兑现相应工资待遇。2019至2020年我州根据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情况核定定向高级岗位数344个,通过定向高级职称评审295人(不包含卫生行业),目前完成定向高级职称岗位聘任235人。通过定向评审,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单位评聘矛盾,让优秀的专业技术人才发展有空间、晋升有通道、作出贡献有成就感、获得感。同时,全面落实倾斜乡镇一线、放宽学历限制等政策,最大限度激励专业技术人才扎根基层、立足岗位、踏实做事、攀登奉献。在通过定向高级职称评审295人(不包含卫生行业)中,已有取得高级以上任职资格但无岗位的情况下聘任92人在定向高级岗位上,其中,取得10年以上高级资格而无岗位聘任的有5人,取得5-9年的高级资格而无岗位聘任的有19人。
责任编辑:州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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