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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县:“四步走”化解劳动纠纷促进形成和谐劳动关系

发布时间:202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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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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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县人社局在预防化解劳动人事纠纷中,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劳动人事纠纷领域形成“调解优先、仲裁断后、诉讼托底”的化解模式。将协商调解的柔性与法律执行的刚性有机结合,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保障企业生存发展,实现劳动就业和营商环境双提升。

一、完善组织架构,夯实多元纠纷阵地全方位整合力量。依托人社局仲裁院等部门力量,选派精干力量成立联合调解室,实现人员有保障。多渠道收集信息。通过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等平台,全面掌握劳资双方信息,确保案件在最短时间内办结。多部门联合处置。建立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建立跨部门议事协调机制,对重大涉稳和群体性诉求,分类适用调、裁、审、执处理方式,防止矛盾激化升级。

二、坚持创新驱动,凝聚基层共治合力人员专业化。通过实地组织召开业务培训等方式,全面提升其调解人员水平,对表现优异的学员,授予金牌调解员称号,实现化解劳动纠纷调解”和“服务”双推动。“教、学、练、战”整体化。通过积极与法院对接,组织调解员案例实战教学,学习劳动人事纠纷调解先进经验,对同类型劳动人事纠纷案件做到类案同解、化繁为简。调解网格化。推行“部门+网格”工作模式,将因欠薪、工伤、社会保险缴纳等引发的矛盾纠纷,第一时间联系所涉单位,实现矛盾纠纷精准化解。

三、推进源头治理,扎紧排查化解防线执法检查。通过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的方式,指导建筑企业严格落实“一金七制度”,对发现的问题现场交办、定期跟踪督办,切实做到问题不整改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重心下移。指导岷江电化、建隆硅业等企业建立内部调解组织,积极打造金牌调解组织,在前端化解劳动纠纷。今年推动建立乡镇协调组织11个、企业协调组织13个。跟踪督导。针对已达成调解协议,事后对当事人进行回访,确保劳动纠纷案件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应。

四、强化执行联动,显著提升治理效能加强行政执法。对故意不签劳动合同等违法行为,通过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等法律文书,要求涉事企业完成整改。主动担当作为。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向双方当事人宣传法律法规,让双方认清利弊,主动接受调解、自觉履行协议。同时对失信被执行企业加大曝光力度,实行联合信用惩戒,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司法衔接。健全仲裁前财产保全、先予执行制度,对已达成调解或作出仲裁后拒不执行的,及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责任编辑:州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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