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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社会保险费统一征缴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四)

发布时间:2015-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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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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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卧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按照《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社会保险费“五险统一征缴”实施意见的通知》(阿府办函〔2014〕125号)和《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阿坝州社会保险费统一征缴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阿州人社办〔2014〕150号)文件要求,“五险统一征缴”工作自2015年1月正式启动以来,在整合各险种基础数据过程中,发现参保单位不同程度存在基础数据质量不高问题,难以按照规定时限进行“五险统一征缴”申报、缴费,因此将数据清理作为工作重心,在清理核对期间,未对不按时申报、缴费的参保单位进行相关处罚,经过近几个月的清理、核对,基础数据已达到“五险统一征缴”申报、缴费要求,社会保险费的申报、缴纳工作应当步入正轨,结合统征工作实际,为进一步简化单据传递过程,节省申报、缴费、补缴时间,经研究决定,从2015年7月1日起,严格按文件规定执行,现将相关事宜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参保单位应于每年1月10日前申报本单位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每月10日前申报人员增减变动等情况。申报事项无变动的可以不申报。
二、社保局每月10日前按照各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和人员变动情况,核定生成当月的《社会保险费征集通知单》,《社会保险费征集通知单》可通过网上申报平台自行下载,也可到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保险窗口领取。
三、社会保险费应当按月缴纳,参保单位应于当月25日前按照《社会保险费征集通知单》核定的金额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至上月末仍未缴纳的欠费额(从欠费次月1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标注在当月核定的《社会保险费征集通知单》上,并对欠费单位同时生成《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应加收的滞纳金金额反映在后期的《社会保险费征集通知单》“滞纳金”相应栏目内。
《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可通过网上申报平台自行下载,也可到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保险窗口领取,不再采取其他方式送达。
 
附件:1.《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
         2.《社会保险费征集通知单》
 
 
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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